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型号、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50W~1500W透明玻壳的彩色单端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符合本标准和GB 19652-2005的灯,当采用符合GB/T 18661-2008附录A要求的镇流器和触发器以及附录B要求的灯具时,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范围内,可以正常启动和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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