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低压电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 V电路中 起通断、保护、控制或调节作用电器的检验。额定交流电压1000 V~1200 V的电器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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