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2005中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中,可使洗涤水电解产生作为洗涤剂的低黏性电离液体,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电解槽的安全。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最不利条件下,对电解槽单独进行试验。
注101:可能包含电解槽的器具举例:
———洗衣机(GB4706.24);
———洗碗机(GB4706.25);
———用于卫生目的产生电解水的器具。
注102:本部分不能代替带有电解槽器具特殊要求中的相关部分,然而,符合本部分的电解槽,不必进行器具特殊要
求中整机或部件的相关试验。如果电解槽的控制系统与器具控制系统连接在一起,需要在最终产品上进行附加试验,带有电解槽的器具标准判定结论的附加要求导则在附录BB 中给出。
注103:以下事实应当引起注意:
———对于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
要求。
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蚀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煤气)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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