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程序设计语言和软件接口中通用的一批数据类型的术语和共享语义,称为独立语言(LI)的数据类型。本标准既规定了其定义无需引用其他数据类型的本原数据类型,也规定了非本原数据类型,而非本原数据类型全部或部分由其他数据类型定义。本标准只的数据类型的规定说明是“独立于语言的”,即所规定的数据类型是数据类型的类,用于程序设计语言和其他需要数据类型概念的实体的实际数据类型是特定的实例。本标准特别区分“数据类型”的三个概念,即:--数据类型的抽象概念,通过名义上的值和性质来描述数据类型的特征;--数据类型的结构概念,把数据类型描述为其组成部分的数据类型及其功能的概念组织;--数据类型的实现概念,通过定义在给定环境中数据类型的表示规则来描述数据类型的特征。本标准定义了许多共同使用的具有原子性的本原和非本原数据类型的抽象概念。本标准并未定义所有的原子数据类型;仅定义了程序设计语言和软件接口中通用的数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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