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描述了在规定测量点对发电机组的外部机械振动特性进行测量和评价的程序。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刚性和(或)弹性安装的交流发电机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用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对于某些特殊的发电机组(如医院、高层建筑的供电等),有必要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本部分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基矗对于由其他往复式发动机(如沼气发动机、蒸汽机等)驱动的发电机组,本部分的规定也可作为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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