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循环经济产业链、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循环经济途径以及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煤矸石等为原料的燃煤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其他火电企业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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