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信息技术服务的管理信息流理念,并据此形成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技术要求框架,规定了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的管理行为覆盖三个层次化管理域:监控管理、过程管理和决策支撑。标准对三个管理域内各自的管理行为和管理指标做出了约束,并对三个管理域之间的数据接口规范也做出了定义。
参考本标准,服务需方可以判断供方的服务管理水平在技术上是否满足需求,为量化服务产品的交付打下基础;服务供方可以技术保障手段,为服务管理的改进提供支持;第三方可以改善审计要求和审计手段的技术规范,帮助行业形成规范化的服务管理体系。
参考本标准,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产业监管措施,将市场市场引导到以技术为先导的方向,帮助提升整体产业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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