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照明产品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的标志、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等安全要求,描述了对应的验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1 000 V以下直流电,以及50 Hz或60 Hz的1 000 V以下交流电的光源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注: 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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