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文件提出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本文件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
GB/T 7000第2部分的每个部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额外的部分。
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文件不涉及。
本文件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的灯具以及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灯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本文件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来说,本文件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文件的目的是提供一组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T 7000第2部分的具体规定引用。因此,不应将本文件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文件的条款只适用于GB/T 7000第2部分确定范围内特定类型的灯具。
GB/T 7000第2部分引用本文件章条要求时,规定了该章条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必要时一些附加要求。
本文件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每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T 7000第2部分规定。GB/T 7000第2部分的所有部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GB/T 7000第2部分的其他部分。
当GB/T 7000第2部分中以“应用第1部分第…章的规定”(或“应用GB/T 7000.1第…章的规定”)的措辞引用本文件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的含义被解读为:除了GB/T 7000第2部分涉及的特定类型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文件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