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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用于低速无人系统导航定位通用的指标项目,包括定位测量、环境感知、规划控制,以及指标项目对应的试验条件、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但不限于采用激光导航定位、无线导航定位、视觉导航定位、红外线导航定位、超声波导航定位、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等导航定位技术的低速无人系统客观技术指标测量。 注:本文件定义的无人系统低速为其地面工作速度不超过30km/h,空中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4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