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预定在责任者监护下儿童使用的教育机构中下列类型设备a)、b) 或c) 和其附件的特殊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在责任者监护下预定年龄3岁到16岁的儿童使用的教育机构中的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
儿童是指3岁到16岁之间的人员。
需要附加教育或物理支持的学生也许有超过本文件中限值的需求(见第17章风险评定)。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通用技术条件
信息技术 因特网中文规范 电子邮件传…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盒式磁带录音机运带机构通用规范
非广播盒式磁带录像机环境要求和试验…
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长条横向…
声学 100kHz以下超声压电换能器的特…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