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三军协同无线电通信系统与机动骨干通信系统。野战综合通信系统、军用数据交换网、战术卫星通信系统、指挥自动化系统的互连关系、电气接口、信令及协议。本标准适用于三军协同无线电通信系统名分系统与相关网系的互连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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