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为防止或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的设计。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的设计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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