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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11.7?12.2GHz和12.5?12.75GHz卫星广 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

标 准 号: GB/T 14435.3-199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所
发布日期: 1993-06-09
实施日期: 1993-01-02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的条件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在11.7~12.2GHz频段中的频率共用,在12.5~12.75GHz频段中则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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