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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标 准 号: GB/T 22422-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8-10-07
实施日期: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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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内容摘要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记录媒体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记录媒体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记录媒体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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