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可加入其他辅料,经相应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料。本标准也适用于低温复原果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低温复原果汁
在0℃~10℃的温度条件下,在浓缩果汁(浆)中,加入该果汁(浆)浓缩时失去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含一定量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该制品不经加热工序,成品贮存于0℃~4℃温度条件下可直接饮用的果汁。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具有所含原料水果、蔬菜应具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
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青瓷器 第4部分:青瓷包装容器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地震观测仪器进网技术要求 地电观测…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作废】
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试行)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