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35-2-98: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加湿器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标准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庆、王慧镕、李先立、许力。
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
4)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应尽可能注意,本标准中的一些元件可能涉及到专利权问题,IEC不对任何专利权进行表态。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构成IEC 60335-2-98的第1版。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1范围
GB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水蒸发或雾化使室内空气增湿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加湿器的安全。
注1:蒸发是靠加热水或通过一个加湿元件喷湿空气而得到的。
非家用的但只要可能对公众产生危险的加湿器,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打算被外行人使用的加湿器,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就实用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家庭中和所有人能碰到的,对公众产生危险的加湿器。
本标准通常不考虑:
——无人监护的儿童或体弱者使用器具;
——儿童将器具作为玩具。
*注2:以下事实应引起注意:
——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加湿器,必要时可有附加要求;
——在热带地区使用的加湿器,必要时可有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当局、负责国家劳动保护和类似当局规定的。
注3:本标准不适用:
——用于加热和制冷系统的加湿器(IEC60335-2-88);
——医用的加湿器(IEC60601);
——工业专用的加湿器;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加湿器。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煤气)的环境。
2定义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9 代替: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
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器具注入最大量的水。除非加湿器连接到供水管道,并且加水是自动控制的。
电极式加湿器,水的电阻率在20℃±5℃时应约为500Ω•cm。
注:导电率可由在水中加磷酸铵获得。
2.101 电极式加湿器 electrode-type appliance
器具中的导电液体靠流过它的电流加热。
3总体要求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6增加:
湿度调节器被短路或使其不起作用。
5空章
6分类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增加:
当注入额定容量的水时,器具应有一个水位标志或其他指示装置。除非超过额定容量的水注不进去。当器具注水时这个标志应是可见的。
手动注水的器具, 注水量可超过额定容量时, 器具应有一个水位标志或由其他方法指示其已注入到额定容量。器具注水时这个标志应是可见的。
如果水或蒸汽的温度超过60℃,器具应标出下列内容:
注意:热水
或
注意:热蒸汽
7.12增加: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
——所用溶液的用量及成分,如果使用盐水,应警告不能用盐过量;
——注水、清洁和除垢(如果适用)。
说明书应包括:
——防止被蒸汽烫伤的警告;
——电极式加湿器不能使用直流电源;
——注水和清洁时不能通电。
7.21.1增加:
连接到供水管线的器具在安装说明中应标明允许的最大水压,以帕斯卡表示。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1998中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增加:
测量电极式加湿器的最大输入功率。
注:电极式加湿器不限制负偏差。
10.2增加:
测量电极式加湿器的最大输入电流。
注:电极式加湿器不限制负偏差。
11发热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4代替:
电极式加湿器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代替在1.1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
增加:
如果装在器具中的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线路的温升超过限定值,而输入功率低于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试验。
11.6代替:
组合型器具按照电热器具操作。
11.7代替:
器具运转至建立稳定状态为止。
11.8增加:
当器具在1.1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时,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线路的元件及直接受它们影响的零部件的温升有可能超过它们各自的温升限定值。
12 空章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1998中的该章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1代替:
电极式加湿器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代替在1.1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
13.2 增加:
对电极式加湿器还需测量放置在蒸汽中距出口10mm处的金属网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泄漏电流。
泄漏电流不应超过0.25mA。
注:易触及金属部件包括金属箔。
14空章
15耐潮湿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增加:
不确定时,进行溢出试验,器具偏离正常使用位置的角度不应超过5°。
操作打算直接与供水管道连接的器具,达到最高水位后,进水阀保持打开状态,并在第一次有溢流迹象后再继续注水15min,或者直到由其他装置自动地停止注水为止。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1998中的该章不适用。
19非正常工作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2 增加:
电极式加湿器进行试验时,以20℃±5℃的NaCl饱和溶液注满容器,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
注:饱和溶液指食盐不再溶解时的水溶液。
19.3增加:
此项试验不适用于电极式加湿器。
19.4增加:
器具注入足够的水覆盖发热元件。
关闭风扇。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1998的中该章适用。
21 机械强度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22结构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6增加:
排水孔直径至少为5mm,或者是宽至少为3mm的20mm2截面积。
通过测量确定是否合格。
22.101装有加热水装置的器具蒸汽出口处应是能够避免被阻塞的,因为这种阻塞会明显地升高容器内的压力。这些器具的结构应具有至少20mm2截面积和最小尺寸为3mm的孔使器具经常处于大气压下。
通过视检和测量确定是否合格。
22.102安装在墙壁上的器具应用可靠的措施固定在墙壁上,单独连接到供水管道。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3电极式加湿器的构造应该是:当打开器具注水时,能断开两个极,每一极触点间隙至少应为3mm。
注:需取下连接器方可接近注水孔的器具应符合本要求。
通过视检和测量确定是否合格。
22.104打算连接到供水管道的器具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所要求的水压。
通过将器具连接到静水压等于两倍最大进口水压或1.2MPa的水源。两者取其较高者,经受5min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承受水压的部件应无泄漏。
23 内部布线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24 元件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01 符合第19章要求的热断路器,应是不能自复位的。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27 接地措施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28 螺钉和连接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2.2 不适用。
30.3 增加:
注:支撑电极式加湿器电极的绝缘材料部件,可认为是经受极严酷工作条件的试验。
31 防锈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
附录
GB4706.1-1998中的附录均适用。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纺织产品
维纶本色纱线
棉氨纶包芯本色纱
涤纶与粘胶纤维混纺色纺纱线
棉羊毛混纺色纺纱线
棉本色强捻纱
芳纶色纺纱线
棉包涤纶弹力丝氨纶双芯本色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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