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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作废】

标 准 号: GB/T 24001-200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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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0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他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许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1)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3)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参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

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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