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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作废】

标 准 号: GBZ 89-200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发布日期: 2007-06-13
实施日期: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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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汞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汞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汞中毒亦可参照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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