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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

标 准 号: GB/T 22275.3-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 2008-08-04
实施日期: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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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内容摘要

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22275的第3部分。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的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试验系统、动物的饲料、垫料和水、带有放射性标记的化学品、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参照物质、仪器、无菌材料、常规试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微生物学检验需要的产品。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对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
本部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背景部分;
-——删除了原文正中的的注1和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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