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消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与管理、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消防宣传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档案等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其他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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