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命名
5 要求
6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西安美星环保产品
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7 月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9 月15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反渗透装置》(HCRJ 065-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定义、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净化再利用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也适用于一般天然水的净化、除盐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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