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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厨柜

标 准 号: HJ/T 432-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8-04-15
实施日期: 2008-07-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内容摘要

目 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声明和清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厨柜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厨柜所用材料的环境指标提出了要求,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利用以及包装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深圳市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邦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志邦厨饰有限公司、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0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柜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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