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加速器(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原则,包括剂量控制、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辐射屏蔽、安全设计、日常检修(管理)及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加工用能量不高于10MeV的电子束辐照装置和能量不高于5MeV的X射线辐照装置。自屏蔽辐照装置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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