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行1∶250 000地质环境遥感监测工作程序、地质环境遥感监测工作内容、地质环境因子影像信息增强处理与变化信息提取、成果图制作、提交成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250 000第四纪地质环境、灾害地质环境和生态地质环境遥感监测工作,其他比例尺的地质环境遥感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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