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的火法冶炼企业(不包括以废杂铜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也不包括湿法冶炼铜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
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7部…
生态系统评估 农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