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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标 准 号: HJ 442.4-2020
替代情况: 替代 HJ 442-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2-16
实施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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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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