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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标 准 号: HJ 442.1-2020
替代情况: 替代 HJ 442-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2-16
实施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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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施方案编制、海上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准备、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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