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2-硝基酚、3-甲基-2-硝基酚、4-甲基-2-硝基酚、5-甲基-2-硝基酚、2,5-二硝基酚、3-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2,6-二硝基酚、3-甲基-4-硝基酚、6-甲基-2,4-二硝基酚和2,6-二甲基-4-硝基酚等12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0 ml,试样定容体积为1.0 ml 时,12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2 μg/L~2
μg/L,测定下限为0.8 μg/L~8 μ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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