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便携式β 射线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铅锌冶炼、再生铅、铅蓄电池企业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 mg/m3时,表述为“>50 mg/m3”。
当标准状态(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下干基采样体积为0.5 m3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3 mg/m3,测定下限为1.2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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