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测定。
采样量为600L(标准状态干烟气),消解定容体积为50mL,进样量为20μL时,铜、镍、镉的检出限分别为0.2 μg/m、0.2 μg/m2、0.01 μg/m,测定下限分别为0.8 μg/m、0.8 μg/m、0.04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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