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超声波燃气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正常工作条件、计量性能、结构和材料、可选功能、显示信息、标记、应用软件、通信、电池、电磁兼容、超声波(声)噪音干扰、外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无或有轻微震动、冲击、冷凝水以及电磁干扰的封闭场所(室内或有防护措施的室外)或露天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室外)、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 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0m3/h、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工作介质温度变化范围不小于40K、双管接头、电池供电的1.0级和1.5级燃气表,包括燃气表的辅助装置以及带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
最大流量超过10m3/h、但不超过160m3/h的燃气表可参考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