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在固定状态下作业,主要用于加工树枝和木头等有机物料的手工喂入式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包括具有辅助真空收集装置的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的术语及定义、安全要求和试验规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距切割装置的相应安全距离下测得的喂料口尺寸大于400 mm×400 mm的粉碎机和切碎机。
本部分未规定由外部动力源驱动的粉碎机和切碎机以及播撒物料或给装载车装载的动力卸载型粉碎机和切碎机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机动喂入式粉碎机和切碎机,以及具有下列附件的粉碎机和切碎机,这些附件为:一个或多个非金属丝线的切割装置;固定在一般为圆形中央驱动装置上的一个或多个非金属丝线切割件,这些切割件借助于离心力进行切割,且每一个切割装置的动能小于10 J。
本部分不包括直流电压超过42 V或与主电源直接联接的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电气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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