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粉末绝热低压低温液体贮槽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标志和标识、出厂文件等基本要求。
a)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低压贮槽:
b)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50kPa,设计负压不低于-1.7kPa;
c)低压贮槽的内容器设计温度不低于-200℃;
内容器和外壳均为钢制构造,采用平底、圆柱形筒体和固定拱顶型式,绝热方式为普通粉末堆积绝热的低压容器。
a)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低压贮槽:
b)设计压力大于50kPa的低温液体贮槽;
c)球形贮槽;
d)移动式贮槽或罐箱;
e)贮存标准沸点低于-200℃的介质的低压贮槽;
内容器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低压贮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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