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船用废气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试验与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工作介质为水的蒸汽锅炉,以及工作介质为水且出口温度不超过120 ℃的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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