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业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并且不大于100MPa(注1-1);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3)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包括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注1-2)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艺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动力管道,制冷管道。
注 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2MPa的管道,本规程统称为高压管道。
注1-2:工业管道与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之间一般以截断阀(隔离阀)为分界点。输油输气站场内的工艺管道与线路主管道的划分界限,一般以进出站截断阀(隔离阀)为分界点,或者由管道使用单位确定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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