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船用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分类和基本参数,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与贮存等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工作介质为水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以及介质为水且出口温度不超过120 ℃的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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