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561《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分为四部分,本部分为GB/T13561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3561.2—19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气力卸船机》。本部分规定了气力卸船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保养、检验与维修及报废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岸边固定式、轨道式、浮式、轮胎式气力卸船机。本部分与GB/T13561.2—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取消了已废除的JB1152,增加了GB/T3811、GB/T14742等,替换了原来的GB3222、JT5014.2;
———对基本要求、料管与风管、风机与消声器、电控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保养、检验与报废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见本标准3.1,4.4,4.5,6.2.1,7.6,9.7,10等);
———取消了3.1、3.11、4.8、8.1等条;
———取消了附录A 及正文中相关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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