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港口工程项目配套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单独立项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T110-5)执行。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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