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现行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地方标准>>正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 准 号: DB 44/765-201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发布日期: 2010-06-09
实施日期: 2010-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适用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