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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食品压力炸锅安全卫生通用要求

标 准 号: DB11/039-9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1994-03-10
实施日期: 199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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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内容摘要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热食品压力炸锅安全、卫生有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以密封锅体为工作容器,以高于标准沸点温度的食品油为工作介质,锅内工作压力低于0.1MPa的电热食品压力炸锅。非电热型和工作容器不密封的食品炸锅亦应参照执行。
1.3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生产的销售的压力炸锅均应符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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