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1.2、1.3、1.4规定范围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执行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作场所苯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精细化工企业设备设施停用处置安全规范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悬锚式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产保护管理规范
公路无缝桥设计技术规范
公路混凝土桥梁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