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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明确企业主体地位

作者:陈高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9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市场进入的必要条件,是安全监督督察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旨在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各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可以说,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个互利双赢、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是国家对企业发展负责的一种表现,可谓是“民生工程”、“慈善事业”。

  但是在现实推进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并没有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声音,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点: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了解,有的对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方法不明确,认为这项工作千头万绪,无从着手;有的对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支持,认为这项工作劳民伤财,短期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有的对全员参与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原则不理解,认为自己是负责人,只要花钱请下属去落实就行了,自己没必要下基层,没必要参与基础管理,更不能接受下属对自己参与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的考核。

  二是主动参与度比较低。部分企业借口各种原因,不愿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甚至个别企业的推进工作都需要当地政府催着做、求着做,更不用说以积极地态度迎接标准化建设评审了。

  这些现象大大降低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的长效安全发展,也无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一下几方面对策:

  一、国家应制定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从国家强制力层面上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方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对标准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强推进力度,同时赋予执法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法律职权,以增强相关部门对标准化推进的监督能力;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细化评审标准,切实增强评审标准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协调各方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各种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重要性等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借助安全教育培训协会的力量,在进行单纯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向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教育,使一线生产工人系统的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提高他们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了解和认知;

  五、对于个别不太配合的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主动约谈的方式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进行上门一对一的讲解教育,不厌其烦的向其传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帮助其改变态度,积极配合。

  安全生产,标准不标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企业上,落实到生产一线上,落实到我们生产工人的身边。明确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是破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难题的一个关键因素,理应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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