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严格市场准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负责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70%的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达标,所有煤矿要在2012年底前达标;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标(省属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化工生产企业中50%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达标,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中30%的单位要在2011年底前达标);2011年底前1000座非煤矿山实现达标,其中50座大中型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矿山及其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全部非煤矿山实现达标;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企业在2015年底以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安全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救援实战能力。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限期达标,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专项督查。县级有关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州、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省级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和认定单位要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每月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