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创建范围扩大。要求以重点行业(领域)的达标创建,带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达标创建,实现创建工作在各行业领域的全覆盖。二是达标时限提前。要求重点行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所有行业(领域)要在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同时还要求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三是职责分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创建工作,同时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部门作出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安办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办公室承担创建工作综合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和推进作用。四是工作措施明确。第一,制定相互衔接的标准。结合本省实际、行业特点,制定、修订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修订后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国家已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严格按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订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第二,强化创建动态管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通报等行政手段,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第三,严格考评工作。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不得收取费用。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第四,提升创建水平。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步伐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第五,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等系列活动,抓好宣传贯彻,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