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近日,福建省安监局制定下发了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2011年底前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201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危化企业标准化三级、二级达标条件,要求充分利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成果,实行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互认。即:依据《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评定为A级或B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补充完善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检查与自评等七个方面(100分)内容后,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经设区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评审,且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可直接由设区市安监局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可按照上述办法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确定标准化等级,也可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持续运行两年(含)以上,并对照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一年以上,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安监局同意后,可直接提出二级达标评审申请。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证书的企业,可分别直接认定为企业主体责任A级、B级企业。 《实施方案》对自评、复评、换证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各达标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公告机关。公告机关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每年应按已达标企业总数10-20%的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复评,复评不达标的视情况或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证书。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公告机关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重新评审合格的,公告机关予以换发新证并公告。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爆炸、泄漏事故的,撤销其证书,重新开展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