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实施,积极动员、引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自觉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评审机制,企业根据考评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组织自评,形成企业自评报告,并将评审申请材料交区安监局初审,并报市安监局汇总,经专业评审机构评审达标。
强化安全标准化宣传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解决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企业换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紧密结合,自2012年底起,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须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否则一律不予换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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