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语言
如果审核员不能在履行职责时运用所需的语言有效地进行交流,而又没有得到相应的语言帮助,则不得参加审核工作。必要时,应配备具有所需语言能力的人员帮助沟通,此人不必为可能影响审核进程而承受压力。
附录A 环境审核员资格评价
(提示性附录)
A1 总则
本附录为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对环境审核员资格进行评价提供指导。
A2 评价过程
本指南可用于建立与运作一个评价过程,目的是对环境审核员的资格进行评价,该过程可在审核员所从事的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内部,也可在其外部进行。
这一过程应在对审核运行具有最新认识和经验的人员主持下进行。
对环境审核员的评价过程应遵循质量保证程序。
A3 对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个人素质的评价
应有任凭说明审核员已经接受、具备并仍然保有本指南中规定的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个人素质。评价过程应包含下列一些方法:
a.与候选人面谈;
b.书面和(或)口头或其他适当方式的评定;
c.审阅候选人写的材料;
d.向候选人过去的主管部门和同事等了解情况;
e.示演角色;
f.实际审核条件下的考察;
g.审查本标准中规定的教育、工作经历和培训的记录;
h.考虑专业证书与资格。
附录B 环境审核员注册机构
(提示性附录)
B1 总则
本附录提供关于建立注册机构的指导,以确保环境审核员注册的始终一致性。
B2 审核员注册
如果需要建立一个具有上述作用的机构,该机构应当是独立的,且下列原则对其适用。
该机构可直接行使为环境审核员注册的职能,也可以认可其他组织根据本指南要求从事环境审核员注册工作。
该机构应遵守本指南附录A中的规定建立评价过程。这一过程应遵循质量保证程序。
该机构应保有一份现已合乎本指南的环境审核员注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