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展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交流经验,树立典型,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精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和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活动
(一)《安全生产法》微竞赛活动
竞赛时间:2015年6月1日至30日
竞赛平台: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gjaqxcjybj)参与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期间,在活动现场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
参与方式:关注“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回复“参赛”或点击菜单栏“微竞赛”按钮进入竞赛页面,答题后进入转盘抽奖环节,答题正确者均有机会抽取微信红包。“安全生产月”期间,连续4周全部参与答题者即可于6月29至30日参与抽取神秘大奖。
(二)安全生产科普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
参与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参评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或国内主流网站媒体等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2.参评作品应是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普及的纪录短片、视频剪辑、动漫等,内容重点关注安全带、安全宣誓、防护工程等,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3.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大小为400M以内,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高清格式),格式为MP4、MPG2、AVI、MTS;4.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和普通话。
作品报送:
1.参评者需保证对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播放、出版、发行、宣传等。
2.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需刻录成DVD或VCD光盘。
3.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作品与《安全生产科普微视频推荐表》(附件1)一并报送。
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邀请有关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进行公众投票,综合两次评价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
(三)“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
拍摄有“安全月”或“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等图片,6月20日前发送至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电子邮箱,标题注明“XX省(区、市)有了安全月的味儿”,内容注明具体拍摄地点。“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将制作专题,通过图片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区浓厚的安全月味道。
二、评选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有关中央企业。
(二)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新成绩、新情况、新事迹,客观反映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传播力广,具有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参评作品应是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稿件。
(三)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
(四)作品报送
省级、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选送作品不超过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选送作品不超过3件。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选送作品及《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2)一并报送。
三、有关要求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建立“安全生产月”QQ群和微信群,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明确一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填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送。各省级活动组织机构也要建立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微信群,通过微信互动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实。
为充分展示各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全国组委会将不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领导报送各地区活动信息,“安全生产月”期间,请各地区联络员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简讯)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李媛、张元朴,010-64463407、64463422(均带传真)。
相关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下载。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
附件:
1.安全生产科普微视频推荐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3.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