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总监办。
3、6月1日至30日,各施工单位撰写最少一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专题报道,报总监办审核批准后向本溪市、桓仁县,抚顺市、新宾县电视台、报社等投稿。
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
4、6月25日前,各施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安全知识下基层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各驻地办、施工单位。
5、6月25至30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巩固大检查成果,由总监办制定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大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总监办。
6、6月22日,由各驻地办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驻地办、施工单位。
六、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领导,提早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务求实效。
2、要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要大力宣传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3、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各个层面的施工人员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强有力地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及时采编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披露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使“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5、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活动信息。各单位要在6月18日之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7月2日之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项目指挥部。